教师教育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作者:时间:2018-11-13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梧州学院二级学院议事决策工作规程》,加强集体领导,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三重一大”是指学院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必要时召开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需报学校决定。

第二章 学院“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重大问题决策的事项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重要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等重要工作;

(三)学院比较重要的规章管理制度;

(四)学院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

(五)人才引进、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与聘任;

(六)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

(七)年度财务预决算;

(八)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事项范围

(一)学院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副主任),以及学院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二)学院学术委员会等其他涉及整体工作的团体班子的人员组成和主要负责人确定,由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提出人选,全院教师或教职工投票选举决定。

(三)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相关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项目范围

(一)学科建设项目、基地建设项目等各类重要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人任命、人员安排;

(二)院内外投资、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各类培训等;

(三)各类基金的建立,各种专项资金的申请与使用。

  (四)其他重大项目。

第六条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大额资金的额度确定为2万元(含)以上。对年度预算2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由院长审批,2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1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资金使用经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形式

第七条 学院“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规则

(一)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特别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是否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或学院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二)对学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重要、重大事项,须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

第四章 三重一大的执行、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八条 “三重一大”的执行、监督

(一)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每年年底由书记、院长向学院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二)学院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应通过学院网页、QQ群、微信、宣传橱窗、不同层次的会议等形式,向党员、群众发布,接受监督。

(三)学院三重一大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应向学校领导和联系学院工作的校领导请示汇报。执行情况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得搞临时会议,未经集体研究讨论,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做出决定或安排。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严重在院内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教师教育学院。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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